答:市國稅局回復:根據相關政策規定,具有一定經營規模、擁有固定經營場所、有相應的經營管理人員、有貨物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、有明確的貨物購銷渠道(供貨企業證明)、預計年應稅銷售額可達到80萬元以上的新辦商貿企業,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一般納稅人認定的申請,對注冊資本沒有具體的要求,但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材料以及實際經營、申報繳稅情況進行審核評估時,注冊資本可作為參考依據。